陕西省将加强对犀牛老虎 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
本报讯(记者南江远)日前,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管的通知》,将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进行监管。
《通知》明确,陕西省将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禁止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对于产品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也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其中,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由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接申报;开展犀牛和虎人工繁育,需由市、县(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
《通知》要求,陕西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将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加大对餐饮、中医药、古玩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集散地等经营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犀牛角、虎骨、虎皮等制品的犯罪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也将加强对公路、车站和机场等运输综合枢纽货物、信件、包裹的检查,对于合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情况,将严格核查行政许可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专用标识等证明材料。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收缴物品并及时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对于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防止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予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作其他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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