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实施意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本报讯(记者蒋黛)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问题,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各级财政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责任,鼓励扩大社会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鼓励公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应当与推进学分制改革相协调。
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教师身份确认,并实行同工同酬。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推进财政教育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抓好督查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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