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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要求在建小区不配建幼儿园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榆林日报 2019-03-27 11:03 大字

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方案指出,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陕西省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方案强调,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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