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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公布 应向预估烈度5度以上区域发送预警

三秦都市报 2019-03-27 01: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对陕西省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范作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要求,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5度以上区域发送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规定,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5度以上区域发送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要素。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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