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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补上家庭教育的“短板”

烟台晚报 2019-03-07 09:43 大字

戴先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在全国人大的重视支持下,2018年8月,家庭教育立法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邓丽联名代表共同提交《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3月6日《中国妇女报》)早在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工作要点》中就透露,2011年将启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多年来,每年的全国“两会”,都能看到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提案、建议。近两年来,重庆、贵州、陕西、江西等一些省份相继出台了地方家庭教育条例,为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立法进行了“试点”,提供了经验。家庭教育立法各方面条件已经渐趋成熟,家庭教育立法理应进入“快车道”,不能再继续“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了。

全国有4亿多户家庭,却一直处于家庭教育立法缺位中。家庭教育成了“法治盲区”,唯有进行家庭教育立法,才能填补这一巨大的法律空白。

现实中,家暴、监护人疏于履行对孩子的责任等行为很常见,这背后既有家庭教育立法的欠缺,也有传统观念的影响。如中国传统观念讲“法不入家门”,在封建社会甚至有相对于国法的家法存在,在一些大家族里,会公然对违犯“家法”者动用私刑。这种“家法”思维一直残留在不少家长头脑中,如广州曾有一项调查显示,有超6成的家长不认为打孩子属于家暴。

值得借鉴的是,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在美国如果父母打孩子,邻居也会及时报警处理,如果证实父母涉嫌虐待子女,就很可能剥夺虐待子女父母的监护权,受到虐待的孩子会很快被变更监护人,被具备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庭接走。

要给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就有必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尽快补上家庭教育的“法律短板”。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才能把未成年人置于法律与家庭的双重保护之下。通过家庭教育立法,给广大父母划清红线与雷区,让家长知行止、守法律,认识到孩子并不是自己的私产,孩子也需要被尊重,也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让法律教家长们如何做好父母,给广大未成年人、给广大家庭撑起“法治保护伞”,从而才能更好呵护广大未成年人,让他们能够快乐生活、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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