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3月起实施
本报讯(胡怡记者张电达田恒)记者昨日获悉,由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住建厅将通过制作学习宣传资料、利用户外广告载体、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试等方式,用3个月时间对《条例》集中宣传。
抓好队伍建设,奠定工作基础——加强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广大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强化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省住建厅将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建立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整合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科学确定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及执法车辆配备;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廉政承诺制度;杜绝无证执法,严禁故意损毁等行为;对严重违反纪律者,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不断转变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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