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企工资改革呈现三大特点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3月5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了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陕西人社厅副厅长张虎成、省府资副主任骆东山、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党艳凝、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满仓教授等共同解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明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以前陕西省实行的是工资单纯与经济效益挂钩,现在我们要按照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的要求,根据我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以及我们企业年度经营的目标和经济效益来综合考量这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率,以及这个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在市场上的一个对标。”张虎成说,“同时综合我们陕西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来确定工资总额,在确定的过程当中我们的《实施意见》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同向联动,以及科学的确定与工资效益联动的相关指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第一项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根据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不是凭空的编制预算,同时要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和清算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编制预算。
完善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这充分体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改革原则,也是国有企业工资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骆东山说,“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对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分别由政府的人社部门、国资部门和国有企业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其中政府人社部门作为工资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专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定制度、控总量和抓监督;国有企业作为工资分配的主体负责编制工资预算、制定工资岗位标准和工资的具体分配工作。”
其中,所谓分类管理,就是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所处行业和市场对标的情况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国有企业、功能类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根据类型分别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据骆东山介绍,按照《实施意见》陕西省国资委计划在一季度,特别是在3月份,要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新的工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必将激发国有企业新的活力。
完善工资分配和监督监管机制
“国有企业在核定或者说核准和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分配,企业内部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倾斜,要充分发挥我们工资激励的正向作用。”张虎成说。
据党艳凝介绍,为了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职工活力,《实施意见》还突出了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市场化的方向,表现在对工资总额确定和工资水平的决定上,它要对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考市场的标准,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否合理,更多是由市场说了算。
同时,《实施意见》就是完善我们工资分配的监督监管体制机制。今后政府要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仅仅要备案或者说核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更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管,还要对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清算。我们的企业要完善内部的监督,董事会要以法定的程序来研究审议工资事项,监事会要落实对工资分配的监督。
另外,企业要把工资收入分配的情况纳入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每年9月份之前要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及平均工资的情况在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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