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今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吴军礼)《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积极依法推动陕西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条例》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人数要求、权利义务,明确了协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因素,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协商的机制体制。《条例》适用范围涵盖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民办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也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是简单的涨工资。《条例》在维护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规定了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也应赋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定的弹性,能升能降,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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