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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起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检查

西安商报 2019-02-28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于3月1日至5月31日,对省管基金会实施2018年度检查(简称年检)。

参检范围: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年检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送,4月1日后每周二、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受理年检材料(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将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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