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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2.5万元 到手仅9.2万元 逾期不还就暴力催收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西北信息报 2019-02-27 09:09 大字

高利放贷再暴力催收,借贷人如不及时归还便会遭到拳打脚踢、用夹子夹身体敏感部位等非人折磨。25日,这起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

据了解,此案也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庭审将持续两天。

用“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高额利息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如向被害人袁某某发放贷款12.5万元,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之后,袁某某实际到手仅有9.2万元。向被害人陈某某放贷2万元,要求月息6000元,到期后陈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本金,迫于威胁只能先支付利息。截至案发,陈某某已支付利息9.15万元,尚欠对方本金未还。

经鉴定: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韩某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放贷99人次,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该组织除将非法所得用于公司的房屋、车库租用、“打捞”组织成员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用于分赃。

讨债“花样”多有被害人举家搬迁

办案机关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不法利益,通常会采取夹击被害人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确立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被害人孙某某并采取殴打等行为逼其还款;非法拘禁被害人向某某,采取语言威胁、拳打脚踢等方式逼其还款,并向其敲诈勒索3万元;非法拘禁被害人席某某逼其还款,在此期间强拿硬要其手机两部,手表两块;强闯被害人王某家中,通过威逼、殴打,迫使王某及丈夫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后还故意毁坏王某家财物并殴打其父母……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催债,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这些手段致使多名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王某因被威胁恐吓、家中被砸,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举家搬离西安到昆明居住。

被控多项罪名

此外,公诉机关审查查明:该组织在审查借款人资格时就为暴力及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通过到被害人家中、单位进行考察、拍照,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要求被害人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利息、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恶意垒高还款金额,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来获取非法利益。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韩某某决定放贷业务,指挥其他人进行催收业务,在组织内具有最终决定权及管理权,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该组织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孙某、曹某、叶某某、胡某系“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合伙人,在韩某某的带领下进行放贷、催收业务,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管某某知道韩某某的公司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参与催收业务,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记者留意到,该8人中,有6人都是90后,最小的才23岁,最大的也不过37岁。

庭审中,韩某某承认他们的贷款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承认了暴力催收,但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可。该案将持续开庭审理。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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