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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与法理怎样才能不被扭曲

陕西工人报 2019-02-27 06:46 大字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在陕西汉中一位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失,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她便对车上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并未找到手机,还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

首先,搜身合不合法?众所周知,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就此事件,律师表示,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的见证下自愿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就不存在侵犯人身权一说,因为乘客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并不违法。

但这样的说法忽略了一个前提:乘客是否有必要自证清白。根据《刑法》中“疑罪从无”的原则,失主怀疑乘客盗窃自身财物,被怀疑者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是底线,但并不是不违法就是对的。类似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由于题材相似而没有被报道的还有很多,许多网友都声称亲身经历过类似事件。在法制观念不断推进的当下,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实在是遗憾。

一个遗憾是,配合搜身的乘客,用牺牲自我权益的方式来换取自己的清白和公共正义。有人说,乘客自愿让渡个人权利,没毛病。但在这个表面“自愿”的背后,有多少人是被道德裹挟和从节约时间成本的角度出发,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要坚持权利,可能导致时间投入成本更大。拒绝搜身,虽然法理上有理有据,可情理上似乎让自己多了份嫌疑。与其耗费时间,不如搜完迅速解决此事。

另一个遗憾是,要求搜身的失主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可以如此轻易地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反正你是清白的,搜一下又如何”这种简单粗暴的想法背后,是落后的法制观念和对公民基本权益的不尊重。而且,这样的事件是在民警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如果只是看到个案的解决,对出警成本的考虑,看似顺理成章地解决了问题,但却忽略了警方同时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捍卫基本价值的义务。如果无人摆明立场,又是在一种群体的道德绑架之下,很容易就会出现全体自愿配合的荒唐场景。如果此类事件一再发生,那么在社会治安问题上和公民个人权益(隐私、时间)方面如何进行衡量?警方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理念的捍卫者。

人是一个有尊严的体面的存在,全体配合搜身让我们看到的不是感动和同情,而是丑。有些权利不能让渡,“一味寻求自保与妥协,这不是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若质疑无成本,澄清又有何意义?”在情理和法理之间,公共正义不应以扭曲的方式来得以实现。(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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