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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阳光报 2019-02-26 01:00 大字

记者 熊玺 范启斌 文/图

韩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拍摄下讨债视频发到朋友圈增强“威慑力”。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新城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集体纹身形成团伙

2013年3月,当时22岁的韩某来到西安,经被告人管庆永(系韩某表哥)介绍进入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公司工作(以下简称信而富公司),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晋升至信而富公司部门经理,被告人胡某、叶某、李某均为韩某同事。2016年2月被告人孙某(系韩某表弟)来到西安,经韩某介绍到位于本市西大街的嘉银金融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孙某在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工作,2016年7月韩某因工作原因从信而富公司离职,同年8月入职深圳德诚汇信公司,担任该公司西安中贸广场分公司负责人,负责该公司信贷业务,叶某、曹某相继入职该公司。2016年8月被告人曹某经孙某介绍进入韩某担任负责的德诚汇信公司西安分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8月被告人韩某、孙某、曹某用他们之前在信贷公司的学习、工作经验和与信贷中介人建立的关系网,三人共同出资开始合伙从事小额放贷业务。同年10月韩某因工作原因从深圳德诚汇信公司离职,被告人叶某、曹某跟随韩某相继辞职。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与孙某、曹某、叶某经过预谋,利用在信而富、德诚汇信等公司所掌握的技能和积累的客户信息,于2016年10月22日开始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出资对外长期开展放贷业务,韩某、孙某、曹某、叶某均为合伙人。2017年2月前后被告人韩某、孙某、曹某、胡某统一在本市李家村万达广场先后进行了纹身。2017年夏天,被告人韩某在网上见到钱像雨一样从天上掉下来的图片并结合“空放”这个行业术语将公司名称定为金雨空放贷款公司,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加入金雨空放贷款公司成为新的合伙人。至此,韩某等人依托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业务员变身“黑老大”

在该组织中,韩某决定放贷业务,指挥其他人进行催收业务,在组织内具有最终决定权及管理权,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该组织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孙某、曹某、叶某、胡某系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合伙人,在韩某的带领下进行放贷、催收业务,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管某与韩某系表兄弟关系,是韩某从事小额放贷的介绍人,知道韩召海的公司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参与催收业务,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最大限度的谋取不法利益,使用暴力及软暴力追讨债务,确立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利用其开设的金雨空放贷款公司,通过高利贷及有组织的暴力催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其收入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在审查借款人资格时就为暴力及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通过到被害人家中、单位进行考察、拍照,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要求被害人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利息、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恶意垒高还款金额,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来获取非法利益。非法放贷306万余元

根据从韩某处查获的电脑上的电子表格及西安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借条复印件,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事务所鉴定;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韩某等人共放贷99人次共计人民币3064400元,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1050元。该组织在向借款入放贷的过程中收取高额的上门外访费、服务费、保证金、高额利息、催讨费、滞纳金和罚金等费用获取巨额收入,如向被害人袁某发放贷款125000元,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袁某实际到手92000元。向被害人陈某放贷20000元,要求月息6000元,截止案发,陈某共支付利息91500元,该组织将金雨空放公司的非法所得除用于公司的房屋租赁、放置抵押车辆租用车库、购买车辆、“打捞”组织成员等开支之后,其余部分用于分赃,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曹某被抓后,韩某得知孙某妻子有“熟人”,就让联系帮助曹某逃避法律处罚,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7万元,后来“熟人”将17万元退给韩某。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对多名借款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才查找到上述被害人,被害人王某被威胁、恐吓、家中被砸,无法正常生活,举家搬离西安到昆明居住,拒绝来西安配合调查,韩某对多名借款人的暴力讨债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使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的生活遭受严重影响。韩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暴力讨债视频及图片,对被害人施加压力,公然对抗法律实施,挑战正常的社会秩序,韩某等人非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高利贷及有组织的暴力催收债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办案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联系借款人调查取证,在办案民警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多名借款人因害怕再次受到韩某等人的侵害,不敢出面作证。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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