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渗水5年多没解决 业主一直未收房 物业公司向业主 催缴3万余元物业费和滞纳金
新房墙面多处渗水、花园内垃圾堆积、地下室窗户破碎……业主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多次要求整改却未得到解决,因此从房屋交付至今5年多时间内,业主一直没有签字确认收房。但让业主想不到的是,去年11月她收到了物业公司的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要求她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电梯使用费、暖气费、水电公摊、垃圾清运费以及滞纳金共计3万余元。
业主
新房渗水无法装修入住
反映了5年多问题没解决
2011年年初,刘女士在曲江池北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349.25平方米的别墅,按照合同约定,新房2013年5月28日前交付使用,然而当刘女士准备验收房屋时,却发现新房内有墙面渗水的情况,于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以及推迟收房的要求。
“但是之后我再去看房时,发现问题并没有整改,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渗水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迹象,我又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催促。”刘女士说,可是工作人员只是让她登记了诉求,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整改。
22日,记者来到刘女士所购的别墅前,在南边的花园处看到,地面高低不平,园内的地下室玻璃窗也有一大块玻璃缺失。记者绕至房屋的北侧看到,此处的下沉式花园内建筑垃圾堆积,墙面上还有一个破洞,甚至一楼的入户门门锁也已破损,拉开门即可进入房间内部。进入屋内,记者看到,这套别墅地上两层加上地下一层,大小房屋共计17间,存在墙面漏水的房间就有10间,房间内有的地方因为长期渗水已泛出了白色印记。“这样的房子质量能过关吗?让人敢放心装修入住吗?”刘女士说,原本自己一直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要求整改,但是对方非但没改,反将她起诉至法院,索要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
会协调开发商
与业主一起协商处理
记者从刘女士收到的起诉状上看到,2013年,刘女士与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关系,但是刘女士未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伙通知书》等文件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电梯使用费、暖气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运费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截至2018年5月,刘女士拖欠各项费用以及滞纳金共计39812元。
“我连新房钥匙都没有,更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物业公司还要我缴费,真是让人想不通。”刘女士说。
对此,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康的负责人称,业主的诉求他们会向开发商方面反馈,尽早为业主将房屋的渗水问题解决好。至于物业费的追讨问题以及业主提出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也会帮业主约开发商负责人先进行协商。
律师
若确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有权不收房不交物业费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保修责任。若确定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有权不收房,因此物业费也可以不缴纳。物业公司如果对购买人拒缴前期物业费理由不予以认可,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追偿,购买人则要对房屋质量瑕疵情况予以充分举证。
记者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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