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资金
本报讯2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可持续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资金2.59亿元。
这些资金将专项用于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减少合理部分的补偿,为陕西省在2019年更好地推动医改重点项目早启动、早见效提供了资金保障。
自2011年起,陕西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配套政策不断得到完善。尤其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以来,群众就医负担得到减轻,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据了解,本次补助资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的意见》进行发放,以2011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数,省、市、县(区)三级按照比例共担的原则进行经费补偿。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市、县(区)要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同时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王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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