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科”贫困生助学金不得停发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昨日,针对网络媒体近日报道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一名贫困学生因挂科,学校未及时减免学费、住宿费等情况,陕西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等规定,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不得以学习成绩作为认定依据,更不能因考试不及格而取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规定,建档立卡学生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可享受6000元的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个人最高承担8000元、超出的部分由高校负担;建档立卡学生可通过申请最高8000元的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缓解经济压力。
陕西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说,“相关媒体函询中网友反映的正是超出8000元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问题,对此,省学生资助中心已第一时间责成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迅速进行调查核实。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决定对2018年秋季学期个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暂缓减免,待2019年春季开学补考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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