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的“特权”?
黎青/绘
近日,陕西汉中115路公交车上,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当天乘坐该路公交车的孙女士说,公交车停下后,部分附近的乘客都急着下车回家,女子就站在公交车门口挨个搜。“车上乘客为自证清白,几乎所有人都让她搜了。”(2月20日《华商报》)
然玉:我们都知道,普通公民并没有“搜身权”,就算是执法者“搜身”也是有规矩、有前提的。根据规定,警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明文件,并且在具体操作中还应该优先保障当事人自检,也即自行把身上的东西拿出来……而在本案中,这名年轻女子,竟直接对乘客“上手”搜查,把每个包、每个衣兜、每个帽子都翻了个遍。丢了手机值得同情,但失主并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优势,更不能自动获得某种“执法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丢手机事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事大,悍然对同车40多名乘客搜身,这实在是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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