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丢手机,全车被搜身”口子不能开
房清江
2月18日下午,陕西汉中一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有律师称不存在强迫情形并不违法。(2月20日《华商报》)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而从个案来看,虽然丢手机的女孩的行为得到了乘客配合,没有用到强制性手段,但是一方面她没有这个权力,另一方面这也未必是乘客内心真实的意愿。
虽然没有形式上的强制,并不等于没有无形的胁迫。就情境来说,乘客的违心配合,一是因为警察在场;二是因为担心拒绝搜身被加剧成为“小偷”的怀疑,惹来更多的纠缠与不便。真正值得重视的还有,为何所有乘客都未对搜身说“不”?警察能不能允许失主进行搜身,界线在哪里?这些都很模糊。其次,乘客被搜身,是建立在可能是“小偷”的逻辑前提之下的。虽然这种推测有合理成份,但不加以调查排除,统统作为嫌疑对象显然并不合理。
“一人丢手机,全车被搜身”击中了人身权利保护的软肋,这样的坏头不能开。人身权利需要真正得到尊重,而不是仅仅只是法律空泛的条文。全社会都应该提高尊重个人权利的意识,提高文明素养。事实上,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就是保证自己的人格尊严。比如,丢了手机,应当交给警察去处理,警察也应该尽心尽力、依法依规去处理,而不能随便怀疑乘客,更不能允许对全体乘客进行搜身。任由权利被侵犯,这样的代价恐怕比丢失手机的损失要沉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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