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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超标准收停车费 业主投诉后降价退费 物价部门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华商报 2019-02-20 01:38 大字

小区停车费连年涨,2018年底,物业贴出通知:停车费继续按照120元/月收取。业主向物价部门投诉后,恢复到80元/月。

向物价部门投诉后停车费降下来了

李先生是西安市雁塔区我爱我家小区业主,2月18日下午,李先生和小区几位业主代表前往雁塔区物价局,送去一面写着“政策到位办实事,积极作为解民忧”的锦旗。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小区停车费最早是60元/月,后来涨到80元/月,2017年起开始变成120元/月。2018年底,物业开始收取2019年停车费120元/月(全年1440元)时,有业主查到,西安市物价局2018年185号文件对小区停车收费做出明确规定:我市物业管理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月计算价格:一类露天停放不得超过80元/月。随后多位业主开始与物业交涉,认为应该按照规定收费。同时向12345和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

2月19日,雁塔区物价局检查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接到该小区业主投诉后,多次前往调查取证,业主反应情况基本属实,责令该小区按照市物发【2018】185号文件执行,露天停车每月80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13日,小区物业贴出通知,2月18日开始,将向300多户业主退还多余收取的停车费。“以前停车费是放开的,很多小区停车费涨价也未与业主商议,物业说涨就涨,2017年和2018年我们小区露天停车收费都是120元,还好有业主发现新政策是80元。因为有政策支持,投诉物价部门处理也很及时。”

停车收费放开后具体执行中矛盾较多

那么,西安的物业小区停车费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呢?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获悉,2015年元月起,西安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后,如果物业对停车费想要调整,需要达到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一点很难实现,也产生了一些矛盾。

2018年9月,陕西省物价局调整了定价目录,按照新的定价目录,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标准为:以小型车为例,一类停车场室内每月150元,露天每月80元;二类停车场室内每月130元,露天每月60元;三类停车场室内100元,露天50元。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规定,一类露天停车场应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有专人负责引导停车,配备专业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逻。

停车费一个月收四五百元不一定超标

有市民询问,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停车费一个月要收取四五百元,是不是超标准了?

对此西安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要弄清楚收费的项目是什么,如果是买断产权的车位,那么物业收取的停放服务费应该遵照支付指导价,一类停车场室内每月150元;但如果不是买断产权的,就按照和物业或者车位产权方的约定,如果需要支付租赁费和停放服务费的话,租赁费这一块是放开的,不按照政府指导价。华商报记者 雷婧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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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5天收费195元

合理吗

小区内停车5天被收195元,何女士质疑收费不合理。

2月3日凌晨2点,何女士和家人驾车从深圳回到西安娘家过年,车停在新城区普天小区院子里。2月8日启程返回时,在小区门口结算停车费,被告知共计195元。何女士觉得不合理,询问收费标准,得知是按小时收取的,还给优惠了一些。因为着急赶路,何女士只好付了钱。2月19日,何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这一情况。记者就此咨询新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该小区是企业家属院,收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目前正在办理移交,正式移交后将按照《陕西省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价格管理办法》来收取,停车24小时收费最高12-15元。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此计算价格表》规定,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次计费)为:一类:室内5元/辆·次,露天4元/辆·次;二类:室内4元/辆次,露天3元/辆次;三类:室内3元/辆·次,露天2元/辆·次,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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