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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陕西日报 2019-02-13 07: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妍)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送教上门是保障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送教上门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和家访情况,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出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方式,并征求家长意见。家长有异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提出安置意见。

要坚持就近送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送教上门对象常住地,就近指定乡镇中心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避免出现送教对象与送教学校距离过远的问题。

首次送教上门,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残障类别、个人潜能等情况,与学生家长一起,参考教育部印发的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建立残疾学生受教育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

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送教上门对象建立学籍。送教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送教质量,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网络远程送教和现场送教相结合的方式。

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选派有责任心和有一定特殊教育知识的教师负责送教工作;要加强对送教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送教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送教上门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已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各地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时,要对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予以倾斜支持;要根据实际情况,为送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和交通补助;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各项待遇政策,切实保障送教上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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