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全面开展 “互联网+”医疗服务 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
本报讯(记者王燕)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将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开展网约家庭医生服务
《意见》要求,开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健康卡(健康二维码)为载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
对居民健康开展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和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助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
线上开具的处方医疗机构可委托配送
《意见》要求,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按照“互联网+”医疗健康诊疗规范,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利用电子监管码探索建立疫苗全程追溯体系
《意见》要求,提高县级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同时,陕西省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优化预防接种和儿童管理服务,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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