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方案》 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本报讯(记者汪曼莉)1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规范陕西省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确保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陕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将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分级响应机制及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完善应急监测协同联动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同行政区域的监测机构之间要协商监测方案和监测方法,数据互认、信息共享;加强应急监测组织管理,各市(区)要设置专门的部门或明确专门人员,牵头统筹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建立切合实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方案》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制定应急监测能力评估细则,组织全省对应急监测的组织管理和装备配置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自查评估。省监测站和各市(区)根据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加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应急监测车辆、船、无人机等设备的配置,着重提升环境风险较大区域的装备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耗材储备、设备维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方案》明确,要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体系,推动应急监测新技术的应用,并鼓励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研发,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技术水平。
通过一系列措施,陕西省将逐步建立县级负责、市级配合、省级指导协调和社会检测机构协助的应急监测责任体系,实现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监测人员能力切实加强,使应急监测人员能快速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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