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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住建局处罚“华星·公园里”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处以罚款并整改

三秦都市报 2019-01-16 02:30 大字

2019年1月5日,三秦都市报刊发的《杨凌“华星·公园里”涉嫌违规售房》引发广泛关注。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有关部门回复称:已决定对涉事企业处以违规资金3%的罚款,同时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有关部门回复说:涉事房企“华星·公园里”项目设计9栋楼,目前已开工8栋楼,3栋楼主体施工至3层以上,1栋楼地面1层施工,其余4栋楼为基础施工,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于2018年9月24日开始未按规定私下售房,收取“购房诚意金”2万元/户。杨凌示范区住建局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于9月30日,对该企业正式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时整改,退还前期所有购房群众的购房诚意金;经调查,企业在9月30日共收取43户购房群众购房诚意金共计86万元,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全部退还购房群众;按照《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企业处以违规资金3%和2.58万元的罚款。

此外,自2018年10月10日起,开发企业在营销活动中采取客户在指定银行自主存入个人名下6万元活期存款、客户自主操作冻结,以此了解客户真实购房需求,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只做意向登记,并承诺客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经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6万元冲抵首付款。客户资金始终在个人账户并未划转至企业账户。

本报记者实地了解到,杨凌示范区房产管理处日前已组织杨凌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学习培训等相关内容;责令企业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群众可随时自行解除资金限制,企业不得设置解除门槛。

本报记者罗雯雯刘姝

杨凌“华星·公园里”涉嫌违规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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