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修订并发布四部环保相关地方标准 向污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宣战”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排放标准是环保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企业必须达到的排污指标、监测方法等要求,也是环保部门依法治污的依据和标尺。1月1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进行发布和解读。新标准将于1月29日起实施。
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水2项,涉气2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排放限值。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关中地区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
其中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新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陈洁表示:“标准首先加严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关中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焦化行业,以前的标准里没有规定氮氧化排放标准。这一次对氮氧化物制定了一个限值,基本上能达到国家对重点地区的控制要求,整个标准实施后,可以进一步促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的减排。”
在涉水方面,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治理难度大等现状,新修订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限值一致,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农村污水的排放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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