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公布 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院校
本报讯(记者袁志强)12月20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发布通知,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6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9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陕西省将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
2019年陕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此外,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涉及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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