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定30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高宇)昨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20日至8月22日,由原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同志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近两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申报检查验收的45个创建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指标完成率都在90%以上。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介绍,去年10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标志着陕西省示范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陕西省制定了示范创建标准,加强示范创建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师建平表示,从检查验收情况看,各创建单位政府职能履行更加全面,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稳步推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政府职能履行方面,各创建单位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或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大部分创建县区设立了市场监管局,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多证合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惩戒违法失信。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
在行政决策方面,各创建单位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涉及民生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强和具有潜在风险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安康市2017年以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企业代表旁听市县政府常务会议1500人次。
据悉,经严格检查验收并结合平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了30个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具体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铜川市;行政决策示范市:安康市;行政执法示范市:咸阳市;行政复议示范市: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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