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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4名被告受审

三秦都市报 2018-12-14 02: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了旁听。

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该公司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阎良、西安、高陵等地设立融资团队,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宣传,以宝鸡市某牧业有限公司为借款人,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代偿人,与投资群众签订《借款代偿合同》,吸引群众投资。经审计,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吸收749名投资人存款共计9579余万元,往息抵本后尚未归还本金2972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袁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为公司阎良及西安融资团队的负责人,其余被告人为团队业务员,14名被告人各自吸收公众存款45万元至490余万元不等。

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等组织、管理人员均已被判刑,未央法院将对本案中的14名被告人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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