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吃亏儿报仇 刺伤他人获刑罚
本报记者 吴红
母亲与他人发生肢体上冲突,儿子咽不下这口气,为了给母亲报仇,儿子持刀将他人刺伤,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要求还款:王某因经济紧张从陕西某公司借了款,去年9月份的一天,工作人员将王某叫到了公司,要求王某还款,可双方却说不到一块。当天中午,王某母亲苗某前来该公司让儿子跟其回家,离开时,公司员工金某等人出言不逊,骂了母子二人。
刺伤他人:母子二人出了该公司,走到一公园门口,金某等人追随其后,此时,王某的弟弟王小某来到公园门口,接母亲和哥哥,然而,该公司几人不仅阻拦他们上出租车,还继续喊骂,苗某不忍被骂,打了其中一人一巴掌,对方见状也还了手。看到母亲吃了亏,王小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该公司的三名员工刺伤。后经相关单位鉴定,一人伤情为重伤二级,其他两人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小某持刀具将被害人捅伤,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小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因向被告人之兄王某追讨债务未果,谩骂被告人之母及兄长,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归案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无前科、犯罪时无预谋,属于激愤伤人,主观恶性较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索要欠款可以通过正确的渠道,而本案中的几人却选择辱骂甚至动手打人等方式,最终导致自己受了伤,实属不该。人与人之间,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发生冲突,都应该心平气和地去解决,冲动之下的行为,损人也不利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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