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异地购药
本报讯 (记者 王婕妤 通讯员 任立英)11月1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省医保管理中心于11月1日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药店购药结算业务。截至11月15日,陕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药店购药结算已刷卡3773笔,刷卡金额共4.9万余元。
目前,全省初步确定19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药店购药结算业务。11月9日,延安市参保职工张明在西安市结算了全省第一笔异地药店购药费用,直接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了支付。据了解,目前省本级医保系统和延安市医保系统已完成改造,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定点零售药店享受此项业务。杨凌示范区医保系统和宝鸡市医保系统正在改造。下一步,省医保管理中心将把此项业务推广至更多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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