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异地使用
日前,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迎宾大道分店通过省异地就医平台结算了第一笔个人账户异地使用费用,延安市参保人员张先生在该药店购药170.75元,使用个人账户直接进行了异地支付。截至11月15日,陕西省杨凌、西安地区总共异地刷卡3773笔,金额494243.50元。
19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门诊购药,该省异地平台已于11月初开通了职工医保异地药店购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业务,初步确定19家定点零售药店承担此项服务业务。已办理药店所在地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省内异地参保职工可在这些药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用。
目前,省本级和延安市医保系统已完成改造,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享受该业务,杨凌和宝鸡正在改造本地系统中,其他地市将根据需求自行开通该业务。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及群众需求纳入更多定点药店,切实方便陕西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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