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岁老人“被死亡”,户口注销咋这样“儿戏”?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腰市镇上集村一位86岁老人一直健在,身体硬朗。但最近,家属在给老人上交新农合款时却意外发现,老人户籍信息被公安机关注销了,原因是村委会提供了老人死亡证明。村委会回应称,将老人名字搞错了,给公安机关误报了信息。当地派出所也表示,老人户口被注销系他们工作失误。在普查80岁以上老人信息时,因辖区人口较多,他们以村委会上报的材料为主,未逐一核查才出现问题。目前,已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恢复老人户籍信息。(《华商报》11月18日)
一名老年公民,究竟是否死亡,以及是否应当注销其户籍信息?显然是一件不容任何轻慢,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的大事。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上述86岁老人莫名“被死亡”事件中,是形同“儿戏”的过程。派出所注销老人户籍的依据,只是村委会出具的一纸“死亡证明”,而这则手写的“死亡证明”内容本身也显得不规范——不仅只有非常简略的一行字,并没有详细填写注明老人的“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具体死亡原因”等基本信息,甚至还存在多处明显的涂改。而“儿戏”的是:如此不规范、实际上没有什么证明力的“死亡证明”,竟能顺利被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未经核实地轻易采信,并导致老人户籍被注销。
众所周知,正如我们熟悉的“出生(医学)证明”一样,像“死亡证明”这样的“人生最后一证”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因为它不仅事关老人能否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保福利待遇,事实上也关乎“被死亡”老人的基本人格权利和尊严。而进一步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这种有关公民生死的信息,实际上也是整个社会人口信息管理的最基础最根本资料。这样的信息资料是否足够真实、准确,关乎相关管理制度运行的真实准确性、有效性。事实上,这也是此前公安部一再强调,必须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道理所在。
而针对“死亡证明”,此前公安部治安局发布的《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也明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这种背景下,一纸村委会出具的漏洞百出的“死亡证明”,竟然就能让一位身体硬朗的健在老人“被死亡”,其中暴露了怎样的户籍管理漏洞,以及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不能不令人非常担心,这也非常值得检讨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彻查追责。(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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