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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堂 “悼亡”不等于悼念死者

西安晚报 2018-11-18 04:55 大字

在人教版高三《语文》教材中,《近体诗六首》选有李商隐《锦瑟》一诗,其题下注释有云:“我们读这首诗只宜就诗论诗,认为它是一篇悼亡之作,欣赏它的朦胧意境和诗人的艺术技巧,至于所悼者是谁,大可不必追究。”读罢,笔者困惑顿生:既然“它是一篇悼亡之作”,“所悼者是谁”便不成问题,还有必要“追究”吗?显然,编者不明白、抑或忽视了“悼亡”这一专用词的特定含义。

“悼亡”一词源于晋代。才貌双全的诗人潘岳中年丧妻后,为抒发内心的哀思,写了《悼亡》诗三首。因这三首诗感情真挚、感人至深,故流传甚广、影响极大,后人便将“悼亡”二字固定下来,专门表示男子哀悼亡妻。再后来又进一步,丧妻亦被称为“悼亡”。“悼亡”的这一义项,《汉语大词典》《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多种辞书均予以收录,如《现代汉语词典》即释其为:“(书)动悼念死去的妻子,也指死了妻子。”至于用例,亦非常之多,如“白日期偕老,幽泉忽悼亡”(唐·孙逖《故程将军妻南阳郡夫人樊氏挽歌》)、“思亲兼悼亡,悲歌泪盈睫”(清·方文《述哀》)、“后一年即遭亡室郑夫人之痛……不但悼亡诗不能成一字,并挽联亦无之”(清·梁章矩《楹联丛话》卷十)、“另有一件关于纪昀的逸事是:纪昀死去老伴,有悼亡之戚”(孙犁《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等等。此外,更有以“悼亡”为题者,如北宋著名诗人梅尧臣即有名作《悼亡》三首。

当然,语言总是在发展变化。除辞书释义“男悼亡妻”外,实际用例中也有“妻悼亡夫”者。在武汉大学尚永亮教授的《十年生死两茫茫——古代悼亡诗百首译析》(陕西教育出版社)中,就收录了多位明清女诗人以《悼亡》为题的诗作:如明代薄少君,在其夫沈承亡故后,竟以《悼亡》为题作诗百首以抒哀;又如晚明商景兰,在其夫殉国后,亦作《悼亡》诗哭之歌之。及至今日,此类用例亦不鲜见,如“诵读这首词(指李清照《声声慢》),一定要先仔细品味女词人这种深深的悼亡之情”(人教版《高三语文教师教学用书》)等。

由此可见,“悼亡”一词是有着特殊文化内涵的。若依据辞书,它只能用于“男悼亡妻”,如验之实例,似也可用于“妻悼亡夫”。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仅限于“夫妻”之间的专用词。明乎此,也就不难认定:《锦瑟》的注释者对“悼亡”一词理解有误。作为教材,出现这样的疏漏,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最后,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报刊之中,误“悼亡”为“悼念死者”的用例可谓是俯拾皆是。故而,笔者写此小文,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宋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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