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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随迁子女 在陕高考需审查报考资格

三秦都市报 2018-11-11 03: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陕西省高考报名外省籍随迁子女如何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如何进行高考?近日省招生办就读者关注的相关问题,通过其官方信息平台进行解读。

据了解,陕西省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在陕高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即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或3年以上);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或3年以上。

申请在陕西省高考的外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相关部门会对学生学籍、家长在陕居住证持证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上述审查齐备合格,考生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交给学籍所在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为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各县(区)招办会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

陕西省要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相关部门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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