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本报讯 (记者 程靖峰)11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陕西省将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力争使陕西省医药产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和管理,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促进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以改革创新助推陕西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大力推进陕西省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奖励政策:
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新产品实施奖励。对省内药物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化学药品批准文件的创新产品,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内药物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中成药新药批准文件的创新产品,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内医疗器械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创新产品,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实施奖励。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该品种所涉及的申报项目,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优先予以支持;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省级财政每个品规给药品生产企业奖补300万元,鼓励各市制定配套措施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予以奖励;对辖区内新建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机构并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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