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
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切实做好延安市建筑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现就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是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建安施工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老金,是确保其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唯一来源。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规定,全省实行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并专户储存,由统筹机构统一按工程项目收缴劳保费用的85%返还企业,用于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15%实施全省统一调剂,用于离退休人员等专项支付和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补助,做到专款专用。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管理?
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以前,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且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增长过快,导致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费收不抵支。一方面,有的企业已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即便是参加了社会统筹的企业,也因效益欠佳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法保证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后,由统筹机构通过调剂余缺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保障,妥善解决了建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促进建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劳动保险费用历来是建筑工程造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规定的分类标准,随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入工程造价中,按照建安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自1993年全省实行建筑业劳保统筹后,劳保费用取费方式改为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建筑企业拨付。虽然改变了收费渠道,但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未做改变,更不存在增大建安工程造价、增加建设单位负担的问题。所以,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更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而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专项资金。
实行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一)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城劳字[1986]131号)。
(二)国务院《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1988)45号的精神。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
(四)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
(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
(六)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陕建建发[1999]50号)
(七)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
(八)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九)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290号)
(十)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
陕西省劳保统筹费用的取费标准和收取范围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取费依据为陕西省建设厅《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陕建建发(1999)50号],取费标准为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的3.55%。根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本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及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住宅建设),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向归口管理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统筹基金。”
建筑业劳保费统筹制度由何而来?为什么说劳保费是建设单位必须缴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政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当他们因故不能劳动失去生活来源时,国家和社会要对他们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正是根据这个规定,劳保费用作为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到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之中,由企业向建设单位随工程价款一并收取和使用。这就是说,劳保费是一项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劳保费收入则成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唯一来源。这个办法实行了几十年,每次工程定额修编只是调整费率,制度本身并没有改变。
为了适应改革和扶助特困群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间接费”中,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即劳保统筹基金)列入政府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即“规费”中,作为工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的依据。这清楚地表明,无论实行劳保统筹制度与否,劳保费都是用于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是建设单位必须支付或缴纳的费用,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或挪用。因此,能否足额缴纳和合理使用劳保费用,是衡量我们能否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之一。
建筑行业劳保费的收取办法和程序如何运作?
统筹机构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确认书在招投标备案时告知建设单位缴纳劳保费用,同时,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建安工程造价作出缴费承诺,在招标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足额缴纳劳保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乙方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建筑行业实行劳保统筹制度后有哪些明显的效果?
建筑行业实行劳保统筹制度后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实行新的劳保统筹制度后,全省每年支出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在职职工基本养老费十几个亿,没有发生过因欠缴养老保险导致的群体上访事件。
第二,由于足额收缴了劳保统筹费用,使陕西省几十万名建筑职工有了较为可靠的资金来源,基本上保证了建筑企业不拖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利于社会养老统筹机构的收支平衡及社会保障的供给与缴费之间的良性循环。
第三,通过劳保费用的统一调剂,改善了新老企业之间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有力地推动建筑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近几年,企业的活力普遍增强,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大幅提高,也为企业顺利改制创造了条件。
(延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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