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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实行增减挂钩“先垦后用” 其收益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及易地扶贫搬迁等

陕西日报 2018-10-17 06:2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邬正鹏)10月16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进一步用好用活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今后陕西省将全面实行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即“先拆旧复垦,后建新流转”,切实解决拆旧复垦难等突出问题,并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潜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与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有效衔接,统筹管理,积极推进56个国定贫困县(区)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深度贫困县(区)节余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优先保障国家统筹计划,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节余指标可安排在省域内流转。国定贫困县(区)和深度贫困县(区)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同步开展的省域内、跨省增减挂钩项目区,应当首先兼顾已到期增减挂钩指标归还,优先将节余指标调剂收益用于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实现增减挂钩指标归还与助力脱贫攻坚两项工作双赢。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强增减挂钩调剂指标收益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节余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陕西省将对已审批实施未按期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又确实无法实施拆旧复垦的项目,限期通过修改原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或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途径偿还欠账指标,逾期不能完成的,省国土资源厅将对相关县(区)级政府进行约谈,并暂停该地区相关审批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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