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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意见》 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陕西日报 2018-10-13 06:42 大字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阳光班心愿组的老师给正在进行引导式康复训练的残疾孩子讲绘本(5月11日摄)。新华社记者刘潇摄

本报讯(记者秦华)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陕西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意见》规定,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岁至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意见》规定的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为,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万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万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万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2.12万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意见》规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省、市财政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省财政根据各地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同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意见》规定,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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