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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海事局公告

安康日报 2018-09-29 10:22 大字

兹有下列船舶所有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因申请人不能按规定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若无人提出所有权质疑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联系电话:0915-8169162

联系人:陈婷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船名船舶所有人船长(米)船宽(米)主机功率(KW)

陕白河货55号高善富26.9 5.05 32.4

陕白河货56号张健 28 6 61

陕白河采37号李银华23.9 5.8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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