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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促进食品连锁经营发展

陕西日报 2018-09-10 06: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程靖峰)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大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陕西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意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已开办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经营时间的连锁(直营)门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可向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可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意见》明确,连锁总部负责承担所有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是该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报备的连锁门店应在30日内组织检查。

此外,《意见》还明确简化食品连锁经营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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