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一人被批捕一人被网上追逃
今年3月11日19时30分许,受害人张月月(化名)回到家中,发现防盗门被撬,卧室内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首饰等物品被盗。张月月随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在案发现场大门猫眼处提取到了一张小广告。经DNA比对,锁定吸毒人员张某安,后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张某安抓获到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供述:其是一名外卖送餐人员。今年3月,其与同事张大某一起到案发小区送餐。送餐途中,为筹措毒资,二人便预谋实施盗窃。送完餐后,二人将楼道张贴的小广告撕下盖在受害人大门猫眼处,并敲门试探,确认家中无人后,张大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开锁,进入屋内盗窃,而张某安则在屋外望风。随后二人将盗窃所得笔记本电脑、照相机藏在外卖箱内,逃离现场。
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小广告上的生物检材使犯罪嫌疑人无所遁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安。犯罪嫌疑人张大某也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要犯。
法律小课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未具体实施盗窃,为何会被认定为涉嫌盗窃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安虽未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但是其与张大某事前有盗窃预谋,事中在张大某盗窃时为其进行望风,事后赃物变卖后购买的毒品共同吸食,张某安与张大某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二人均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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