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车”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
河南的薛先生驾驶一辆开启了定速巡航的奔驰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路上行驶,切换人工驾驶时发现车和档位等无法正常运行,最后是奔驰售后通过后台系统操作等方式使车辆降速,而奔驰方面称目前并不具备在后台对车辆进行干预的技术。到底是奔驰失控还是车主失信?让我们看看这一事件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问题。
停不下来的奔驰车
事件回顾:2018年3月14日20时许,河南焦作的薛先生驾驶奔驰C200L轿车,沿连霍高速赴成都参加全国订货会。上高速后开启了定速巡航模式,时速120公里。在过了三门峡东站后,薛先生想切换人工驾驶,却发现车和档位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车子保持在120公里/小时的状态,切换不回去了。晚上21时35分,他拨打了110报警求助。三门峡市高速交警迅速行动,在省界收费站安排警力全力以赴进行援助。同时,河南高速交警与陕西高速交警沟通,打开了所有入陕西车道。22时25分,薛先生驾驶奔驰车从豫陕界收费站ETC通道通过省界站,出了河南。
按照薛先生的说法,最后是奔驰售后通过后台系统操作、以及把车门开了一条小缝、解开安全带的方式使车辆实现降速,让这辆在高速公路上失控距离长达一百公里、失控时间近一小时的奔驰车,安全停靠在连霍高速某处路段。
新闻发布后,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奔驰方面发公告称目前并不具备在后台对车辆进行干预的技术,而众多网友也对薛先生的说法表示了怀疑。
事件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
真相究竟是什么?到底是奔驰失控还是车主失信?且不论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让我们看看这一事件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问题。
赵律师介绍,假设车主所言真实,那么奔驰车则存在质量问题。车主和奔驰生产商之间属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关系,车主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奔驰生产商追偿,另外奔驰生产商可能要承担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责任。无论厂商是否存在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本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如果该质量问题尚属于当前汽车生产技术所难以发现的问题,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奔驰车的质量问题是由销售商对该车辆自行改装引发的,那么应由销售商承担该侵权责任,在起诉的时候车主可以将该生产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假如最终车主被证实说谎,在法律层面,他将面临什么?姜律师介绍,从民事法律关系而言,他谎称奔驰车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这涉嫌侵犯奔驰公司的商誉,奔驰公司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奔驰车主赔偿名誉权损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这样的纠纷如果发生在美国,赔偿金额可以是天文数字。从行政责任法律关系而言,奔驰车主谎称车辆故障,并报警求助,为此高速交警采取布控,制定相应处置方案,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系统的正常运作。据此可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另一方面,事件在网络及舆论上广泛传播影响巨大,同样涉及传播虚假信息或扰乱网络秩序的问题,同样可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从刑事法律关系而言,如果奔驰车主的损害商誉以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则可以适用刑法加以制裁。可能触犯刑法“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触犯刑法是可以被处以罚款、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
如何界定紧急避险行为
在回顾事件经过时,提到了薛先生多次试图通过擦挂道路护栏、货车,或者追尾同向行驶大货车来降速,但风险太大,都放弃了。如果薛先生采取了上述方式让车停下来了,那么这种损害别人利益保全自己利益的行为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给别人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赵律师称如果薛先生真的采取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给第三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那么,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晚报记者商萍萍通讯员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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