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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在陕就业不需再办就业证

陕西日报 2018-09-06 06: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婕妤通讯员常锋)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就业服务,维护港澳台人员就业权益,省人社厅8月31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陕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港澳台人员求职就业证明。

《通知》规定,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通知》明确,在陕西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人社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陕西省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陕西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服务;要在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陕西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省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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