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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公费教育” 履约任教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8-17 06: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日前印发,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师范生免费教育亟待在招生录取、人才培养、就业履约、履约管理、条件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

《办法》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标志着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的确立。根据《办法》,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

《办法》调整了履约任教年限。将履约任教服务年限从原来的10年调整为6年以上。同时,《办法》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至少1年。

《办法》还改进了履约管理政策。根据《办法》,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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