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认定 伪造身份将撤销评选资格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带动广大创业者创新创业,日前,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认定,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认定“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范围是以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者为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成功创业人员。名额分配为各市认定授牌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原则上每个县(区)按1户掌握,总数不得超过所辖县(区)数量。
申报示范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按国家规定依法在陕西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占项目股份不少于30%。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吸纳3人以上就业。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据悉,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省人社厅对认定的示范户采用随机抽查评估,重点评估其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服务情况等。抽查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撤销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资格,收回牌匾:管理服务工作不规范,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未整改的;不能做好政策宣传、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查实的。
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加强示范户认定授牌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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