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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陕西日报 2018-08-12 06: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沈谦)8月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该《制度》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所有企业。

“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制度》要求,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同时要定期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介绍等;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将“双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检查的范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双报告”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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