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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今年秋季中小学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免收学费

西安晚报 2018-08-09 04: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璠实习生刘瑶瑶)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陕西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免收学费,同时高等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根据新标准,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和往年一样,陕西省对公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费进行免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陕西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另外,高等教育公办学校艺术专业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学费分别是:一类每学年7000元,二类每学年9000元,三类每学年11000元。

此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对于高等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最高的一类收费标准为一学年1100元或者1200元,二类为一学年900元、1000元、1100元;三类为500元、650元、800元。

省物价局规定,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省物价局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陕西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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