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本报讯(记者蒋黛)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陕西省法制办日前发布《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试运行测试;确需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应当经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测试信息前标注测试字样。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指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避险措施。任何单位如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危害观测环境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如有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避险的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
8月21日前,如对《办法》内容有何意见或建议,可致信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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