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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方案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费用负担 鼓励企业仿制罕见病治疗药品

西安日报 2018-08-03 05: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燕)《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日前发布,陕西省将通过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方案要求,按照国家公布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告,引导企业注册申请和研发。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对申请仿制药注册的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报送国家药监局审批,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要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陕西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对在陕西省生产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企业,可不受销售增幅限制,享受当年同等规模企业超销售奖励政策。

要提升仿制药质量和制造水平。大力提升制药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积极推动企业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出台支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及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陕西省未采购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企业可提出申请,允许直接挂网采购。对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直接挂网采购。对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的药品,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陕西省促进仿制药优先配备使用。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陕西省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按原研药相同标准支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师推广使用仿制药。此外,实行税收优惠和价格监测,落实现行药品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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