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家学者热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对个税征管提出更高要求
7月23日,本报刊登了《陕西省专家学者热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文,引起广大纳税人的关注,本期将与读者们分享西藏民族大学副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刘爱菊对于个税改革的看法意见。
个税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西藏民族大学副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理事、咸阳市纳税人维权服务协会会长刘爱菊认为,本次个税法修订案草案力度之大、亮点之多是个税法颁布实施后前所未有的。与以往只是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本次个税法修订,将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这是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的最有意义的一步,讨论多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刘爱菊认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对个人所得税而言,良法就是不因征税影响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个税的功能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持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综合征收制度,能充分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一定程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差距调节方面的经济职能。
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个税改革的步伐快慢和现有社会治理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关系密切,也是税改之艰难所在。对于本次个税法修订草案,除了关注税制改革亮点以外,刘爱菊还比较关注个税法修订后税务机关征管方式的转变。这次个税改革,不仅仅涉及税收收入制度,还涉及征管制度的联动。综合征收、税率级距的调整以及专项扣除的进一步落地,都面临技术、征管方面的难题,对征管部门适应当前的改革形势提出了要求。
因为综合征收不仅对纳税人的影响很大,而且在纳税期限、征管方式等方面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的个税修正案主要就是调整免征额,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免征额的调整不会影响征收系统,而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对于个税征管则提出了更高要求。
将国家治理水平推向新高度
综合所得实行按月扣缴与年度汇算计征模式,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这使得自行申报将成为不亚于代扣代缴的个税主要申报方式之一。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将会面对成几何倍数增长的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需求,提供的服务将更趋多元化和便捷化,个人税收管理过程中社会信息共享和纳税信用管理的跟进,无疑会将国家治理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本报记者白圩珑
专家学者谈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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