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 不合理加价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宋美琦)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省内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通知规定,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陕西省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陕西省目录销售电价。同时,省物价局鼓励转供电主体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可与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如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确有困难,转供电主体也可暂按照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标准要在电价外单独列示,单独收取,并定期向全体用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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