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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发布6月份消费维权月度监测结果 空调类投诉比上月增加105.6%

三秦都市报 2018-07-27 03:16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赵丽莉实习生樊锐祥)昨日,省工商局发布的消费维权月度监测结果显示,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6月份受理消费者投诉2316件,违法举报283件,共计22450件,与上月持平。已办复21108件,办复率94%,挽回经济损失255.63万元。其中,空调类投诉较多,与5月相比上升了105.6%。

6月份全省受理的被投诉商品中,汽车零部件、鞋帽、家具、移动电话、装饰材料、服装、房屋、空调、金银珠宝、门窗排列前10名;其中,空调类投诉比上月上升了105.6%,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购买的空调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制冷、漏水等问题,经营者拖延或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商家不按约定时间送货、安装;安装不当引起漏氟、噪音等问题;空调的实际性能与商家宣传不相符。

经过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进行梳理,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应注意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大型商场和标有“3C”标志的品牌产品;应与商家书面约定送货期限及超期处理措施,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打孔、空调架及加长空调管等加收费项目应书面注明;理性对待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不要贪图便宜而盲目购买;收货时一定要查验型号是否相符、零配件是否齐全,安装后要认真试机后再签字确认;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说明书和厂家保修卡等资料。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对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空调器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10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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